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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和B公司还有C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其中C公司是A公司的代理公司,A公司与B公司有真实的业务往来,B公司讲增值税发票开给了A公司,但是最终付款却是由A公司的代理付费的,请问这样操作可以吗?A公司和B公司还有C公司签订三方协议,B公司讲增值税发票开给了A公司,请问这样操作可以吗?

合同纠纷 2019-05-23 17: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2009年后购入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可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 增值税发票有哪几种:
    一、从是否专用来看,增值税发票有两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二、从信息化要求方面来看,增值税发票分为  
    1、机打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2、手工发票(仅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从使用限额管理和审批程序来看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文件精神,“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普通发票一般最高限额在一万元下,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侧重于销售货物。  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 任何经营单位,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购买和使用一般发票。根据税法规定,接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因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普通发票只能开给小规模纳税人,因为他们增值税的征收是定率征收的(加工制造企业为6%,商品流通企业为4%),税法规定不准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下面我们分几个方面谈一谈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既增值税发票的主要区别:首先,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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