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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欠我20万,用于婚前购房,,后来他闹离婚,他老婆拿出20万的欠条,债权人起诉,法院认定共同债务,债权人诉讼保全的是我朋友的房子,这房子是婚前财产。她老婆也有一套价值更高的婚前房产。目前案件在上诉中。眼看就要执行了,我能起诉优先执行吗?他欠我的是个人债务,能优先执行给我吗?

房产纠纷 2019-01-10 0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当事人提起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债务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 夫妻婚前债务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因此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究竟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应根据债务的性质、形式、范围及负债的原因、去向等因素进行判断。因是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出借人能够证明负债所得的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或夫妻另一方事后对债务予以追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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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婚前购房,这房子是婚前财产。我能起诉优先执行吗?他欠我的是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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