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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九二年与现在的老公结婚,他是丧偶有一子二女,我是未婚的,婚后我的户口一直在原居住地没迁到他家,(我在原居住地有一间11平米的亭子间的)二年后九四年他的公有房买下来了,我没有名字的,后来他增配一室一厅房子,就把他自已的户口迁到增配的房子里去了,现在这里只有他儿子的户口,但实际居住是儿子住在他增配的一室一厅里,我们一直是住原处没动过。我们结婚已有22年了,但房产证上我是没名字的。请问他的房子是不是共同财产?如果他去世了我是不是有权继承?

继承 2018-12-26 09: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一般情况下,婚后以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均分的原理,一方取得房屋,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出售房屋,所得均分;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但是还存在例外情形。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如果产权证上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则表示该套房产为父母对自己一方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双方有协议的情况除外
  • 您好,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根据您叙述的情况,需要考虑他父母的出资比例大小,如果他父母只是出资一小部分,那么,这个房子可以视为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一、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产权形式可以由一个产权人独有,也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权人共有。
    二、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就是房屋产权的共有形式了,就是共有财产,几个产权人,就是几个共有人。可以是夫妻共有,也可以是其他关系人的共有。
    三、我国《物权法》对房屋产权共有形式的相关规定:第九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九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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