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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是城市郊区农民,原来有兄弟ABCD四人和父母在一个大院里生活,各自独立户口;我姑且用A来代称,B弟城市户口,66年城市招工进城一直在城市生活,在城市有固定房产;C弟,D弟和我全是该村集体人员;1990年左右C弟和D弟因重新划分宅基证各自搬离这个大院;因在80年分家产时我分得一间平房和瓦房,B弟分得2间平房,C弟和D弟也分得一间平房和瓦房;当C和D弟搬离大院时有我出了一部分费用,相当于从C和D弟买得相应房产;B弟分文为给,当时他在城市生活生活条件比我要好得多;但在96年村里面重新丈量宅基地的时候;B弟说村里的土地有的是,我要一半你要一半;当上我们关系都非常好,也没有往心里去;家里面宅基地就进行平分了;但房产依然是我的,他还是只有两间平房;自从1996年宅基地确认以后,村里宅基地批文就控制的很严格;随着我的孩子们长大,急需宅基地建房;这时我找B弟进行协商想要回C和D弟离开大院的房子建房;他说宅基地是他的不能出让给我,我也不懂法律,我儿媳妇和我儿子说没地方建房要离婚,我也害怕我孩子过不好,后来经过兄弟几个进行协商;B弟出让一小部分给我建房;我被逼无奈违心和B弟签了份协议,并要求在协议上签字永不追究;请问这样做合理吗?这个协议有效吗?本来拿这我的房产,虽然房子在他的宅基证里。现在分家的房子协议还在我手里;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按照物权法,我是村里的集体所有人,而B弟70年代招工进城早就不是集体所有人,虽然他拥有宅基证,宅基证和实际房产拥有人有矛盾;他的宅基证是否有效。我签的协议是否有效!急需宅基地建房;这个协议有效吗?虽然房子在他的宅基证里。虽然他拥有宅基证,他的宅基证

房产纠纷 2019-02-07 12: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能进行分割。离婚时,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 您好! 个人意见认为: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以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为准,所以权利人只有夫妻二人。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各有一半的权利,如果协议分割,可以有如下几种方式:
    1、双方都不要房子的,可以转让该房产后,双方均分卖房款(先扣除贷款);
    2、一方要房子,另一方不要的,由取得房子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款;
    3、双方都要的,可以竞价,价高者得之,另一方得相应比例的房款。 母亲并非房屋所有人,不能参与房屋分割。 谢谢!
  • 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 分别立户。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等以上情况可以分户,具体请询问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
  • 分家产的条件是需要家庭成员之间协商一致就可以了,并不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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