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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很早就过世了,父亲在奶奶之前过世,现有一处房产是我父亲的名字,我现在想把房产更换到母亲的名下,所有手续都办得差不多了,但公证处让我调取奶奶父母的死亡证明,这个有需要吗?因为奶奶是80几岁才去世的,她的父母肯定在她之前就过世了。我现在想把房产更换到母亲的名下,但公证处让我调取奶奶父母的死亡证明,这个有需要吗?

调解 2019-01-22 1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实际上也就是房产(房屋权益)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其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涉外房地产关系中的外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办理房产赠予公证手续,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的赠与合同,这份合同并不是签订之后就立即生效,而是必须等赠与人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一、办理房产赠予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1、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  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  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2、赠与书的主要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 1、当事人可以带上其身份证、村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说明户口不在当地,但是在当事居住和生活的情况),去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报”死“亡登记;  
    2、再由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通知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注销其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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