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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渡过试用期合同是签了一年的?前三个月是试用期2000元之后是正式3000元现在第四个月结束了老板只发了500元工资。说平时请客吃饭了什么的。还有就是我还帮助另外个老板做一些文职,这两个老板都认识但是没签合同。他们开始商量是一人支付一部分。具体他们怎么商量的我不知道。现在跟我签合同的老板叫我去找那个老板,可是那个老板说不给,签合同的老板就说“他不给我也不给”请问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12-29 14: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在事实上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没签订合同,能够拿到工资。基于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事实的劳动关系,劳动者是有权要求得到一定的工资的
    一、试用期间有权获得工资一些用人单位认为试用期是单位与劳动者相互熟悉的过程,或提出种种借口拒绝支付工资。这些做法显然违背我国立法的相关规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可见,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试用期间的报酬权如果受到侵犯,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无故辞退是违法的,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的,除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用人单位均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
    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我们知道,试用期在事实上已经建立劳动关系,那么如果没签订合同,能够拿到工资吗?如果可以,这工资报酬又改怎么计算呢?显然,基于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事实的劳动关系,劳动者是有权要求得到一定的工资的——  
    一、试用期间有权获得工资  一些用人单位认为试用期是单位与劳动者相互熟悉的过程,或提出种种借口拒绝字符工资。这些做法显然违背我国立法的相关规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可见,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试用期间的报酬权如果受到侵犯,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  
    二、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  由于试用人员的工作熟练程度、技能水平与正式录用人员有差距,因而试用期间的工资与正式上岗后的工资相比,一般都比较低,但这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可以滥用试用期。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如果你公司的同种岗位的工资是1000元,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则试用期工资要大于等于1000*80%=800元且大于等于850元,取其中高点就是850元。  
    三、试用期间辞职用人单位不得拒付工资  辞职与工资给付是两个不同的劳动法律问题,应区别对待。辞职是劳动者一方在一定条件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而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单方面无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按照实际工作的天数得到工资报酬,如果公司不同意,劳动者可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对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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