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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我老婆分居一年,我在杭州打工,我老婆在深圳打工,女儿我母亲带,可以是老婆对孩子不问,一分钱都自己打工一分钱也不抚养孩子,请问我可以依法诉讼,要求我老婆给给孩子抚养费吗?而暂时不诉讼离婚可以吗?请问我可以依法诉讼,要求我老婆给给孩子抚养费吗?而暂时不诉讼离婚可以吗?

离婚 2019-06-07 01: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当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该意见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意见。
    抚养费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离婚孩子的抚养费什么时候终止支付?
    1、父母抚养子女一般到18周岁为止,年满18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3、父母自身丧失抚养能力的,也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 起诉离婚,法院判决抚养权有几个原则:
    2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但如果女方有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重大疾病或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行为,也可能判归男方抚养,由女方支付抚养费。
    较大的孩子,一般看男女哪一方的抚养条件更好就判归哪一方抚养。
    10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判决归谁抚养时,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 (1)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有法定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2)目前,离婚损害赔偿 的范围限于: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不能向第三者提出。
      另外,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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