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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结婚一年多,孩子现在五个月,从孩子出生到现在,双方一直有各种矛盾,两个月前,妻子突然要求离婚,然后丢下孩子回了娘家,最近一个月,先后两次来我家闹事,而且当地派出所也出面做过调解,后来我家通过第三方约他们一家一起谈谈,希望对方能给出个明确的态度,究竟是聚还是散,结果也是不欢而散,我觉得作为妻子与孩子的母亲,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不应该丢下这么小的孩子不顾,我现在对这样的妻子已经死心了,我想结束我们的婚姻。本人在婚姻中无任何过错,请问我如果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会受理吗。这样的婚姻,我真的想早点结束了。我想结束我们的婚姻。本人在婚姻中无任何过错,请问我如果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会受理吗。

离婚 2019-05-08 1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需要以下程序: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诉讼费
    第三,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欠下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在夫妻间明确财产归个人所有的除外)。当夫妻离婚时,应当用共同财产偿还。当共同财产不足以还债时,在离婚时对其余债务进行分割。
    侵害时一般平均分配,但要适当照顾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
  • 如果对方离家出走满两年后,依然下落不明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其失踪。 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的规定,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婚姻法》第32条第4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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