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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月末也就是去年年底,我们经理突然找我谈话,说我工作做的不好,他没明说,但是他的意思就是不打算和我续签合同,那我想想既然公司不要我,那么就好聚好散吧,然后我就写了辞职报告书,结果发现同事们也都不理我了,我就郁闷了,后来我就请了三天的病假,请假的时候我打经理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然后用手机打公司电话不接,换我老婆的手机他们就接了,这算什么意思?一气之下就直接去医院开病假单,然后这个月去办理手续他说我不尊重他,试问我打电话和发短信都不睬我,我要怎么尊重?开三天的病假扣了我一千多的工资,我工资也才二千多点,这合理吗?然后也没年终奖,我工作从1月1号做到了12月25号,等于整整干了一年(在这单位干了两年),为什么连年终奖也没有?还有我们工作都是连上32小时,就是一周有两天值夜班,然后第二天继续上,平摊下来一周没休息时间,这种工时是否违反劳动法?我可以请求劳动仲裁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18-12-22 06: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辞职报告按照以下方法操作,就不会对劳动仲裁有影响:
      
    一、辞职报告只是法律程序,无需太复杂;
      
    二、无须理由,也无须文采,防止过分语言对自己不利,如“抱歉”“歉意”“感谢”等;
      
    三、如:由于本人原因决定辞职,现依据法律提前一个月正式提出辞职,即最迟于几月几日正式离开岗位,恳请领导及时安排人员作工作交接,等等。
      
    四、应该提交辞职报告,否则公司算是旷工离职,一是会扣工资,二是可能拿不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能影响以后找工作。
  • 劳动者患病需要停止工作休息治疗是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但劳动者病休应当尊重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权(用人单位一般都设立有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或员工病假管理制度)。劳动者提出病假申请符合用人单位的请假程序和手续,或者因病发突然未能及时提出请假申请而在事后补请病假的,则用人单位应当批准病假申请。
    劳动者如果没有履行用人单位的请假手续,并且事后也未补请病假的,则可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予以惩戒。
  •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中"法律、行政法规"与本法第十七条解释相同。第
    (二)项中,"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欺诈、威胁的解释依据《最高人民在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劳动合同的无效,经仲裁未引起诉讼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经仲裁引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认定。
  • 劳动仲裁胜诉后,只要对方未提起诉讼,该裁决已经生效。而对方拒不履行裁决义务,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
    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决书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3、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不可以提其他要求。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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