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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妈妈离婚十几年了,我跟随妈妈,离婚证都拿了10年了,我们和爸爸完全在两个省份没有交集,但是我们家的户口本还没分开,我爸爸也找了新的对象。现在我爸爸欠了很多钱,讨债的找不到我爸爸,就顺着户口本找到了我妈妈的电话,天天打电话骚扰她,还恐吓说要找到我算账,我们已经和他解释过和我爸爸没关系了,也给他我爸爸的联系方式,但是他要不到钱还是不停的骚扰恐吓我们,请问我们可以报警吗?一天十几个电话,真的很烦。我身为他的女儿,有为他还债的义务吗?

刑事辩护 2019-01-02 11: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讨债要有合法、合理、合情的方式讨要,才能更有效实现债权。对于恶意讨债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有可能属于违法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 夫妻二人都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已经达成了协议的情况下,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了。
    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要带的材料有: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1、申请补办户口本
    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登报等);凭本人报告,遗失声明原件,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2、到户籍部门开户籍证明
    一般是去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 按实际情况,由于讨债由于合同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当事人如果就债权债务问题产生纠纷的,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就合同违约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按约定偿还债务。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
    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 没有户口本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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