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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20多年,并与公司签订了定期劳动合同。退休年龄只有4年多。现在公司想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这合法吗?《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你在公司工作超过15年,退休年龄不足5年,你不得终止合同。”如果公司想给我双倍赔偿,就必须终止合同。这合法吗?如果我不同意赔偿要求并继续工作,我可以通过起诉公司赢得诉讼吗?A.

劳动纠纷 2022-06-15 04: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因以下原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工作做出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时可以签订协议约定关于合同解除的具体事项和合同解除后的权利义务等,比如如何办理离职手续,如何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奖金提成、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 尽管《劳动合同法》指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是劳动者能够获取二倍赔偿金的核心,在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本法规定”,一方面,《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即其中强调的企业法人应当担责的情形,只是“经营活动”,并非人事管理。另一方面,《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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