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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的基本情况如下:我是一个农村妇女,我和我丈夫结婚13年了,有一个子女12岁。我和我丈夫、儿子及公公、婆婆没有分家,住在一起。

我从2006年开始就一个人外出打工,06年至08年期间我打工挣的钱,大部分都通过亲戚寄回家里,从09年我办了银行卡,我持有卡,婆婆持有存折。我不定期地往里存钱,这个期间我也在用,婆婆也在取来用。

2012年我公公和婆婆在县城上买了一个门面,并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上是婆婆的名字,共有人是公公的名字。没有我和我丈夫的名字。但是我认为我这些年打工挣的钱大部分都寄回家了,公公和婆婆买门面花的钱有一部分是我寄回家里的钱。

现在我丈夫以感情不和为由,第二次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状。2013年我丈夫第一次提交离婚诉状时,法院以事实不清判决不予离婚。

我想请教尊敬的律师:

第一,如果我不想离婚,但是我丈夫坚持要离婚,我丈夫的理由就是我经常不回家,有时过年也不回家,和他性格不合、感情不好、对老人和子女不好。法院可能判离婚吗?

第二,如果非要离婚。我这些年打工挣的钱,被他们拿来买门面了。我能不能分到这个门面的一部分产权。如果能分到产权,请问能分到多大份额。还有,是我丈夫主动提出离婚的,如果离婚,他应该对我进行经济补偿吗?

谢谢。我想请教尊敬的律师:如果我不想离婚,是我丈夫主动提出离婚的,他应该对我进行经济补偿吗?

离婚 2019-05-21 02: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则不能通过协议离婚途径解除婚姻关系,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 哪一方提起离婚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影响,想要离婚的话可以采取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请注意: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 请律师慎重付款。有的当事人对律师的话深信无疑,只要律师要钱,他都毫不在乎。一审官司打输了,律师提出上诉,他不加考虑,一一照办,交了上诉费,再交聘请律师费,一点不心疼。
    特别是对律师提出的请办案人吃饭和找人疏通关系等社交活动费更是大方,往往倾期限所有。一旦官司输了,方大梦初醒,直呼上当,后悔莫及。因此,对律师索要的按规定应收取的正当费用以外的所谓活动费一定要加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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