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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婆婆有兄弟4个,最小的半身不遂,心脏开过两次刀,去年腊月去世,自从婆婆的父母离开,一直是我婆婆照顾,14年前,也是我婆婆把她的父母照顾到离开人世后,婆婆的母亲说过,如果谁照顾最小的弟弟,谁就把父母的遗产一起拿走,结果那兄弟三个没人要弟弟,都怕麻烦,就我婆婆,这么多年,一直照顾,弟弟心脏开过两次刀,婆婆都是给他找最好的医院,任劳任怨照顾,他们只是过年过节来看看,带点东西。背后有时还抱怨我婆婆照顾不到位,粗人,可我婆婆让他们来照顾的时候,就没人回应了,我婆婆从六七年前开始,一直和弟弟住在一起,方便照顾。只有去年开始去幼儿园周一到周五白天做保洁阿姨,她弟弟也同意的,她不在的时候,白天中午我公公会去照顾。

去年腊月弟弟离开,其他兄弟马上开始闹,要分弟弟的遗产,请问他们是否有继承权?

如果有,按照比例,要分多少?

婆婆弟弟遗产:我婆婆给他弟弟买了房子,房产证写了她和弟弟两个人的名字,如果现在值100万的话,我婆婆的一半50万肯定不用给他们,剩下的50万,他们和我婆婆各可以分到多少?

三个人中,二哥3年前已经去世了,老婆还在,他的儿媳妇在和他们一起闹说要到法院告我婆婆。?我们该怎么办?

急?!?非常非常感谢各位律师大人!

继承 2018-12-21 14: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父母的遗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一方父母去世后分给一方的遗产,应算在夫妻共同财产内,这方无权将其转让给他人;
    《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因此,如果遗嘱中说明了遗产归某方一方所有,那么这笔财产就属于这方个人财产,故在离婚时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方父母,在遗嘱中写明留给夫妻中的一人,那么,这套房产就归遗嘱中的继承人所有。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从法律的角度讲,子女都有同等的继承权,继承权是平等的,因此,出嫁的姐姐与弟弟的继承权是同等的。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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