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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1日我们协议离婚,当时住房(2010年买入共花了23万)一套归我,我付给男方10万元,一年内付清。

????孩子归我抚养,他每年给孩子5000抚养费,至孩子18周岁。

????债权债务没有

????以上是离婚协议的内容,今年的抚养费他不给了,用那十万抵消,我现在可以追加孩子的抚养费吗,5000确实不够用,另外离婚时他有定期存款,住房公积金等,我现在可以申请分割他隐瞒的财产吗,那房子会不会也需要重新分割呢?

????他现在年薪加奖金10多万,我怎样才能替孩子追加抚养费呢?今年的抚养费他不给了,我现在可以追加孩子的抚养费吗,我怎样才能替孩子追加抚养费呢?

离婚 2019-05-25 14: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双方能够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进行离婚,但是如果双方不能够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则只能够到法院依法诉讼离婚。通常就算双方通过达成离婚协议的方式选择离婚的,无过错方也可以请求家庭暴力实施的一方来支付一定的离婚损害赔偿。
  • 担保人还款后,向对方的妻子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离婚协议书上债务债权方面,怎么写?如果不是笼统的约定债权或者债务全部由一方来承担的话,那最好是写明确一些比较好,这样可以避免纠纷。你们可以列一个债权债务明细,写明对外债权都有哪些,债务都有哪些,然后在写明哪一部分由谁承担。
    这样的话,到时候第三方来主张债权,不承担该义务的一方就可以拿着合同向该第三方说明,自己不用还款了。
  • 孩子在哺乳期内,一般随母亲生活。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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