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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

?(一)1992年-1995年本人任聘于宜昌市平湖大酒店(劳动关系为聘用工),隶属于葛洲坝集团公司下属单位.

?1995年-2004年因合并转到宜昌三峡旅游船公司(劳动关系为聘用工)?隶属于葛洲坝集团公司下属单位.

2004-2011年12月因为改制而合并到宜昌市宾馆(劳动关系为聘用工)?隶属于葛洲坝集团公司下属单位

2012年葛洲坝集团公司又并在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

(二)葛洲坝集团公司直属国家中央企业,社保关系直属湖北省管制.与宜昌市社保中心没有多大关系.

???葛洲坝集团公司在2002年强制性为劳动关系为聘用工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2002前没有是自原性的.

(三)本人考虑到以后年老之后的退休问题,本人到宜昌市为自己办理了个体户社保参保.

??办理年份1991-2012年.?本人单位(现在的葛洲坝宾馆)按国家最低标准凭宜昌市开据的社保发票报销了.

(只有养老和医保两项,没有失业保险和公积金等).?本人多次提出转入到单位交.而单位不答应.不答应的理由是

宜昌市和湖北省是两个参保地,标准不一样.不好转.其实真正的理由是葛洲坝集团是从2002年才为员工参保的,而本人是1999年.

就参保,参保的时间早于葛洲坝这边.单位不愿承担费用.?2012年,葛洲坝宾馆(本人现在的单位)要将本人交于人才市场

(劳务输入用工)?什么社保与本单位无关.?这样单位与本人关系是(由劳务市场介绍用工).

(四)本人如何维权??不愿意转到人才劳务市场.?想由宜昌市社保转入湖北省社保.?咨询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

本人在这单位做了20年(1992-2012)从未离开过单位.按理说应转入无固定期限合同用工,单位没有办理.

1992-1999年单位连最低的报销都没有.?本人如何在不与单位闹僵的情况处理这事??

葛洲坝集团公司每年都有短期合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名额,都是被公司领导利用权力霸站了.若转入劳务市场,20年的工龄工资没有了,重新与劳务市场签订劳动合同,意味与葛洲坝集团公司没有关系,工资也不在原单位发放,虽然继续留在单位做事,工资由劳务市场发放.按照工龄每年的公休假也没有了.现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在做思想工作,劝早点转入劳务市场.因为国家规定每位员工必须有劳动合同关系,要么与单位有劳动关系,要么与劳务市场有劳动关系.不允许无劳动合同关系.我现在如何办??直接向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访,或是通过法律程序??宜昌市劳动局管不了,葛洲坝不属地方管辖,直属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集团管辖,我也没有办法去上访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集团.请支招,提供法律帮助.本人考虑到以后年老之后的退休问题,本人如何维权?要么与劳务市场有劳动关系.不允许无劳动合同关系.我现在如何办?

劳动纠纷 2019-05-10 03: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不是相互矛盾,而是互为补充,不可替代,其目的都是为了给职工提供医疗保障。  我国已有很多大型企业和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制度。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国家鼓励有充足能力的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额外福利,跟基本医疗保险组成完整的个人医疗保障体系。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由企业自主举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要形式有:  
    1、商业医疗保险机构举办;  
    2、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经办;  
    3、大集团、大企业自办。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因此,国家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以保证该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具体规定是:  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企业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的待遇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负担。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管理的监督和财务监管,防止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
  •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劳动者查询缴费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一、查询用人单位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名册和当月缴费票据;
    二、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大厅企业养老保险经办窗口查询;
    三、登录当地人社局网站查询。《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企业合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有争议,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依法维权。  附:经济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农民合同工是否有退休金,要看所在企业是否为你缴纳了社会保险。缴纳了社会保险就有退休金,反之就没有。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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