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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公司签订三年固定期限合同,2014年二月底合同期满。由于2013年九月份递交了辞职申请但因公司找不到人来顶岗而共同协商继续工作,2014年一月份公司以我之前提交了离职申请为由故不再续约也未给予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办理离职手续。请问此种情况我能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要求公司给予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2014年一月份公司以我之前提交了离职申请为由故不再续约也未给予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办理离职手续。请问此种情况我能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要求公司给予

合同纠纷 2019-05-11 03: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特别注意:工作年限限制。
      1)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2)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1)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2)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
      3)其他的,按劳动者前12个月的实际平均工资计算。
      赔偿金: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倍
      特别注意: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 ;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合同相关的条款  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工资相关的条款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四、《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辞退相关的条款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规定的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强令侵害者即用人单位给付的一项费用。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存在没有按时发放劳动者的工资、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灯光等情况是,劳动者可以依法请求佣人单位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在劳动法中有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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