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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老人有两个儿子三个女儿,一位老人去世后,三个女儿放弃房产继承已经公正了,二儿子应另一位在世的老人要求把房子重新装修,老人决定把房子给两个儿子,大儿子有精神病,在医院治疗,小儿子私自把房子过户在自己的名下了,如果等老人去世后大儿子还能分到一半的房产吗

继承 2018-12-31 09: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继承法》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 1.老人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女儿名下,属于赠与合同。赠与人拥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2.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房屋作为不动产的权利转移为登记,房屋已经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可以撤销赠与。
    4.但是,还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即使不动产已经变更登记,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5.如果没有上述情形,老人不得撤销房屋的赠与,该房屋仍是女儿的个人财产。
    6.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7.该房屋再由女儿的配偶、女儿的子女、女儿的父母继承。
  •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且就房产的归属,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的予以约定,通常情况下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手续后,该离婚协议书就发生法律效力,双方的约定生效。因为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女方享有的属于债权,并非物权,不动产所有权的变更以房产登记为准。
    建议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样就不会再有任何的纠纷。

  • 1.需要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才能办理过户,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哪是要有你们双方的各种证明材料才给办的,所以,有了公证才可办理过户,要不没人敢信你。
    2.公证后,如果两个人都回老家去办理过户手续,哪当然更好,如果,是一人,应该也问题不大,不过最好能让女方出个委托书。
    3.手续: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协议草稿,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等,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流程: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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