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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工厂工作了近三年,今年7月5日我就满一年了。但是,该员工的加班制度与劳动合同不一致。合同规定我们从8:00工作到8:12。我们必须每天7:30打卡上班。没有时间吃公司的早餐了。公司在我住处的工作地点离我40分钟车程。我们早起一个小时,也就是7:00刷牙洗脸,慢跑去公司才7:30。此时,我们必须打卡上班,7:30在车间上班。我们晚上7:30到8:00上班。公司只给我们11小时的加班时间?我们在中午12:20吃了晚饭,下午1:00开始工作。我们只有40分钟的时间吃饭和休息。下午,我们在下午5:30吃晚饭,6点开始工作。我们直到8点才打卡下班。我们只加班了11个小时,还扣除了吃饭时间。我们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06-18 11: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休息休假管理制度如下:
    1、对于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只有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对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无论是否安排补休,都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2、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元旦3天、春节7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7天;根据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还包括清明节3天、端午节3天和中秋节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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