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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签试用期合同合同,约定3个月,条款内有可延长试用期至6个月的条款,我在这工作6个月,是否能要求双倍赔偿?

我12年9月1号和公司签的试用期合同为期3个月,到13年12月1日止,公司并未交社保(什么都没有交)。其中一条内容如下:

“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予以解雇或延长使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辞退处理。”

请问:这种没有主合同,只有试用期合同的应视为劳动合同对吗?那么我应该得到的赔偿除了补交社保之外,是否适用双倍工资的赔偿。我试用期内没什么重大过错和失职,三个月满时,我找老板给我转正,让他给我签正式合同,他口头说鉴于我维修机器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再考察一段时间。并没有书面告知我要延长适用期,我现在做满六个月了,我可以申请几个月的双倍赔偿。谢谢

我能获得什么补偿吗?我可以要求什么权利,请您详细点在,分我可以追加!谢谢您是否能要求双倍赔偿?公司予以辞退处理。只有试用期合同的应视为劳动合同对吗?是否适用双倍工资的赔偿。

合同纠纷 2019-06-09 13: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于试用期的约定,有时间和次数的限制,时间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且只能约定一次;
    2、公司延长你试用期的行为违反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行;
    3、即使你在延长试用期的通知书上签字同意了,试用期也并不延长至9个月,因为这种延长行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4、你6个月试用期满之后,即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若公司在你试用期满了之后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应当有法律规定理由,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至于赔偿,要看理由是否充分,解除是否合法;
    5、公司不能以你拒签延长试用期通知书的行为解除你,这并非法律规定的可解除情形,明显违法,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或是恢复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以其它理由解除,还是要考察解除合法性、理由来确定赔偿金额。
  • 劳动合同可约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利要求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其中包括社会保险)。如果公司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
    (二)项规定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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