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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妹,去年高中毕业,因为没有考好,没被录取,然后就在网上和成都双流一所专科学校取得联系,对方说,这是一所专科学校还是统招文凭,然后表妹就去了,一共交了一万多学费,读书期间教师都很一般,有没有教师资格证都不知道,而且学校考试还得跑去山东考试,第一次去山东考试就发现不对劲了,而且要强制交一笔考试费,车费,住宿费,现在又要叫她们去山东考试,前两天表妹出去耍,遇到了个警务人员,就对他说起了学校的事,警务人员就对她说,其实你们那学校只是一个培训机构,根本没办学资格,只是和山东一个学校合作,打擦边球,为你们提供个机会而已,根本不能算是专科学校,然后警务人员又对她说,你们最好去警察局备个案,方便你们以后维权。之后她们就来到了所在区域的警局,但是警局以没有证据和不归他们管为理由拒绝了!然后给教育局打电话,也以不归他们管为由拒绝了,在这所学校也有学生和家长来要求退还学费,但是都被校方拒绝了!现在就是想问,像这种情况到底算不学欺诈学生,如果是,到底该怎么来维权!还望李律师回复,谢谢!有没有教师资格证都不知道,其实你们那学校只是一个培训机构,想问,到底该怎么来维权!

劳动纠纷 2019-05-08 2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培训机构同其他人可以依法签订相应的合同。正常情况下,如果存在违约的情况,则可以到法院依法进行起诉,如果经人民法院认定,合同内容合法有效,违约方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支付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不合法的,人民法院会作出公平裁判的。
  • 交学费后,如果不去就读,应该退学费。
      
    1、如果已经领取了书本等,在退费时,可以扣除相应的费用;
      
    2、如果没有发生实际费用,应该全额退回学费。
      至于是否一定可以退学费,教育及相关部门没有对此作出强制规定。需要学生或者家长和学校双方协商。
      如果学校无正当理由不退费,学生或者家长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投诉
  • 以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例,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任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经注册登记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单位,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即: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所谓从事会计工作是指专门从事财务、会计、出纳的工作人员;如果做出纳员没有会计资格证,应当视为直接责任人被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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