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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加入该公司,至今已工作11年。因为老板经常更改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以避免税务问题。所以签订的合同是今年的公司和明年的公司。然而,实际工作地点和实际控制人没有改变。而且劳动合同从来没有给过我。合同续签至今已有一个月了。我可以要求一份无期限的劳动合同吗?或者我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2-06-19 0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在法定条件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的,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
  • 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除了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的情况不用补偿,其他情况不续签都需要补偿
  •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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