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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夫妻之间和父母同住而且每月没有交生活费,父母收入全部用于家庭开支,夫妻间的财产算灾家庭财产还是共同财产。谢谢!

离婚 2018-12-21 02: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诉讼时效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
    一是草拟一份离婚协议;
    二是双方对离婚协议达成一致意见;
    三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四一般财产分割踢出法定个人财产外,共同财产一分为二(包括共同债务)。
  • 夫妻之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在我国,男女享有同等的就业权,通常情况下夫妻各自都有独立的收人,相互间不发生扶养的问题,但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时,可能产生扶养必要。因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之间产生扶养义务: ①夫妻双方分居,一方完全没有经济收人; ②分居一方虽有一定的经济收人,但与他方收人相差悬殊,即夫妻法律地位平等,高收人一方应当给予低收人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③一方无固定收人并缺乏其他生活来源,如一方没有固定工作或所在单位经济效益不佳,长期开不出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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