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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调岗变相裁员.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不给劳动者,经常加班不给加班费是否违法

劳动纠纷 2018-07-13 14: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应否支付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是针对加班如何支付加班费做出的规定,如下: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长期加班加点不付报酬是不合法的。
  • 用人单位的调岗是对劳动合同的调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劳动合同可约定根据需要调整岗位,在劳动者不胜任岗位时用人单位也可以调岗,但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调岗,调整岗位必须符合法定或约定情形。
  • 公司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的,员工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


    1、找公司协商,比较节省大家的时间和精力;


    2、向劳动部门匿名举报;


    3、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4、若上述的方法都行不通,建议是直接找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限内发生加班费争议的,不受1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但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产生加班费争议的,要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 年内提出劳动仲裁。


    5、劳动仲裁解决不了,或是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建议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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