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在公司工作8年龄4个月,今年3月17号我告知公司我怀孕了快2个月,由于身体原因,孕3个月前不适合长途出差,文职工作还是没有问题的。3月19号公司就邮件通知我,说由于公司生意不好,维持很困难了,要关闭办事处,给我2个月的遣散金。

公司性质为台资贸易公司,在大陆有办事处,但是办事处并未在大陆的任何地方的工商进行登记注册,所以大陆的办事处由最初开始于2002年在深圳,2006年由深圳搬到宁波,2013年宁波又搬到江西吉安。我于2005年12月1日进入公司上班,到目前为止,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们签劳动合同,也一直没有给我们买社保。(我有工资发放的凭证及公司订单等资料及往来邮件等证明)

我的情况,属于2胎,但是进公司前或者工作中公司并没有规章制度或者书面或者口头的说明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就可以解聘的前提条件。

所以我要求公司支付我8.5个月的工资补偿,公司不同意,只同意支付2个月的工资补偿,并一再把责任推到我身上,说我怀孕不能正常胜任工作,并不是公司解雇或者辞退的。

我主要负责大陆办事处的一切事情,包括开发及联络工厂,验货,也负责支付办事处的一切财务事宜,如发放工资,发放差旅费,发放支付工厂的配件货款等。公司让我用自己的身份证单独开一个银行账户,在需要的时候通知老板汇款到这个账户,专用以上费用支付。老板汇款也是私人账户汇给我的,故目前扣掉我3月份的底薪3800+生活补贴600元,剩下26000左右的钱。

由于几天以来一直双方达不成共识,且离公司规定的日期也就没2天了,我3月28日就做好了财务对账单发邮件给台湾公司,我自己按照8.5个月的工资赔偿来算,但是账上的钱我没有动,老板娘就说我这是非法侵吞公款,她要告我。

请律师帮忙建议,我如何才能维护自己适当的合法的权益?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们签劳动合同,并不是公司解雇或者辞退的。我如何才能维护自己适当的合法的权益?

劳动纠纷 2019-06-09 06: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单位辞退员工分为合法辞退与非法辞退,合法辞退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过错,这种情况下单位解雇员工不用给任何补偿,如果职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可以扣除不超过工资数额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2.非法辞退是劳动者没有出现法定被解雇情形,也没有过错,单位没有证据证明符合解雇条件而被解雇,这种情况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3.但是不管怎样,在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办理离职手续时都应该在规定之间内结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4.也就是用人单位应在十五日之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结算工资,并按规定办结离职手续。
    5.所以,单位不得推迟支付工资两个月,顶多在正常的下一个工资统一支付周期结清员工工资。
  •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
    48、87条,劳动者可以要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具有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 单位口头辞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