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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1、仲裁委员会出具不受理通知已过15天时效的,人民法院还会受理吗?什么情况下还会受理。

2、公司以50岁辞退不用补偿合法吗?

3、仲裁委员会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开出不受理通知合理吗?

4、法院以本人50岁立案时要先收起诉金额的1.5%的费用合理吗?仲裁委员会出具不受理通知已过15天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开出不受理通知合理吗?法院以本人50岁立案时要先收起诉金额的1.5%的费用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9-05-12 18: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现行仲裁规则规定,简易程序过程中的书面审理案件应在组庭之日起90天内审结。这比其他解决争议的方式要快速的多,而且比仲裁的普通程序也要快一些。而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都很充分时,仲裁庭在不到90天的时间内就可以作出裁决。
    对于寻求迅速解决争议的当事人来说,这无疑是一种非常理想的方式。
  • 1.建议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监察大队)。 2.或者申请仲裁(仲裁不收费用)。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5、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6、不按照规定解除合同的,支付双倍的解除合同的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大的问题是需要证明跟公司之间的确存在劳动关系。因此需要收集证据: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委托律师处理比较妥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经2008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6章38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签发的行政法令、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行政命令或下发的行政操作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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