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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

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 ,身份证号码:

现住:,?????

电话:

被告:

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 ,身份证号码:

现住:,

电话:[被告换号,现在空号],[被告家]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壹万元,和到期未归还借款的的利息壹仟元[口头约定];?

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由于诉讼期所产生的所有交通费,餐饮费,误工费及其它费用等。

?

事实及理由:

2013年4月15日,因被告要偿还其装修房屋欠他人款项需要资金,向原告借款壹万元人民币,约定还款日期为2013年年底还清,并出具借条一张。?

还款日期到期后,被告未及时归还借款。2013年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打电话,被告总是不接电话或是接通也是不说话,要不就是立刻挂掉,催讨无果。之后,打被告家里电话,被告的妈妈总是以找不到联系不上被告,她做不得主为由拒绝处理此事,催讨无果。2014年期间也多次打被告家电话(被告换号,联系不上),被告妈妈总是以找不到联系不上被告,她做不得主为由说处理不了,均是催讨无果。

?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贵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认为:被告杨树华从原告张志国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

此致?

?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诉讼 2018-12-23 18: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无期限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主张借款人返还,但需要留出合理准备时间;如果写明还款时间,一般不能提前要求还款,另外就是诉讼时效开始时间不同。
    2.欠条有一定的前提,如因为什么欠钱,货款、赌债等,合法的基础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3.没有写明利息的,法院可以按照普通的银行贷款利息来计算,但法院不支持利息也不违法,因为毕竟没有写明利息,而民间借款又存在有息和无息两种。你说的四倍是民间贷款的合法最高利息,是不能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高出部分法律不认可。

  •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2年。
    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  
    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如果您在此期间内主张过要求对方还款,或者对方承诺过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一般不再予以保护。
    当借条中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如可通过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以此来认定借贷关系的存在。
    若没有见证人,也可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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