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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于2016年6月17日发布了一份文件,规定如果要连续两年改善员工的考核,必须将其工资降低一个等级。(该条例尚未获得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宣传期仅为一天)。我在2016年和2017年的评估有待改进,2017年我没有签字确认。如协调不成功,业主已扣除相关工资,自2018年起未扣除工资。请问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违反劳动法,劳动者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22-06-22 16: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应当区别情况对待。第一种情况是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劳动者没有实际付出过劳动的,按照对价原则,用人单位通常没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 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不仅仅是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特色,也是世界范围内企业管理的一个趋势。职工如何参与企业管理,在哪些事项上、以什么形式和途径参与,我国的相关法律都作了规定
  •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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