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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代单位分配了一套住房(简称A房)给我爷爷居住(爷爷未出资购买,只按月交纳房租),1980年爷爷过世,父亲调入爷爷单位工作(A房的房租直接从父亲的工资中扣取),奶奶与众子女共同居住A房,后子女各自结婚迁出A房,只有父亲和奶奶居住。1984年A房拆迁被单位收回并于1986年重新分配一套住房(简称B房)给奶奶和父亲居住。1998年按国家房改政策,由父亲出资并使用了奶奶的增量补贴购买了B房,房屋所有人写的是奶奶的名字,此后奶奶与父亲曾办理了遗嘱公证:B房是父亲出资购买,由父亲继承(父亲2011年已过世)。但怕最后引起纠纷,在2010年我与奶奶在房地产行政管理中心签立了《存量房买卖合同》,B房由奶奶卖于我了,同时将B房产权办理到本人名下。

疑问如下:

1. 奶奶将房子卖于我时,其子女未签字认可,奶奶无权出售此房吗?

2. 1980年爷爷过世,1986年分配的B房,爷爷有没有B房的共有权(房屋最早的A房属于单位分给爷爷的福利房)。

3. B房购买时,使用的增量补贴,也有爷爷的一份吗(根据当年相关文件1998年过世的不享受增量补贴)。

4. 我与奶奶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合法?

5. 叔叔如果提起诉讼合理吗?

继承 2019-01-03 1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房屋基本情况
    1、 房屋的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公摊面积等。
    2、 房屋的使用年限:一般来说,住宅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而你要看的就是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3、 房屋的地理位置:房子位于哪里,好具体到门牌号。
    二、房屋产权情况
    1、房屋性质:交易房屋是商品房、已购公房、经适房还是小产权房,这点必须明确。
    2、产权情况:房子是否被抵押,如果已被抵押,抵押权人是谁,何时可以办理解抵押手续等。
    3、租赁情况:如果房子在被出售之前曾出租过,那就涉及到优先购买权的问题,这时就需要明确清楚租户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并好附有租户签署的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三、房款支付
    三、房款支付
    四、违约责任
    五、税费缴纳
  •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最长不得超过6月;工作内容可以规定劳动者从事某一项或者几项具体的工作,也可以是某一类或者几类工作,但都要求明确而具体。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列为约定解除条件,借以逃避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
    如果劳动者家庭驻地离工作单位特别远,在合同中还应有食宿的解决方案。由于国务院目前尚未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对于企业高级职员来说,应当要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据法律参加社会保险,这并不是合同所能约定和双方所能协商解决的,但双方可以就医疗、养老和人生意外伤害等补充商业保险订立相应的条款。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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