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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些关于家庭财产纠纷方面的事情请教!

我爷爷有4个子女,3男1女。家产一直都是我爷爷自己做主保管,但于去年4月去世,留有一80多岁的奶奶,一套房子,一部分现金。现金在爷爷去世后四家平分了但与当初老房子拆迁后所得钱数不相符。现在剩余财产不知何处(寻问奶奶和其它子女均被告知不知道去向),我们有知情权想知道剩余财产是在哪?不能让一个人或两个人独吞了,毕竟有4个子女理应公平对待!现在想查询剩余财产(包括奶奶名下的)只有集齐奶奶和其4名子女的身份证起诉吗?现在有一名子女不肯拿出自己的身份证!请问有什么法律方法能帮助查询剩余财产吗?谢谢我们有知情权想知道剩余财产是在哪?只有集齐奶奶和其4名子女的身份证起诉吗?请问有什么法律方法能帮助查询剩余财产吗?

离婚 2019-05-08 12: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规定,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的原则上婚前财产归其个人,婚后财产均分,债务分割也是此原则。 另外:根据《婚姻法》离婚过程中,只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同时在分割财产时可以部分或少分。
  • 家庭共同财产关系的发生,虽然基于家庭共同生活关系的存在,但仅仅基于这一条件的存在,并不必然发生家庭共同财产关系。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在当今社会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关系,应当充分体现意思自治原则,家庭成员个人取得的财产并不当然成为家庭共同财产。那么,哪些情形属于家庭财产呢?下面由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从我国司法实践中,下列情形原则上认定为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并按照相应原则进行分配:   
    (一)共同劳动、共同经营所得,共同管理的财产。这些归参与经营、劳动的人员共同所有,有约定的按约定分配,无约定的等额分配。比如农村家庭成员共同建房。   
    (二)以家庭为单位,以家庭成员资格取得的财产。主要适用于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权、征地安置补偿、宅基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对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区分所有权的界定,应遵循物权法的一般权属原则,即不动产的登记人、动产占有人即为所有人。   
    (三)家庭成员约定共有的从其约定。   
    (四)有其他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比如,继承发生后遗产分配前共有与分配关系从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死亡保险金、赔偿金的共有与分配关系比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 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外遇,这样在离婚时可以主张多分财产或要求对方赔偿。但一般不主张离婚,如果您决定离婚了,那么离婚就可能涉及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婚姻是否解除;
    2、子女由谁抚养;
    3、抚养费如何负担;
    4、子女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如何确定;
    5、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分担。都不是几句话所能概括的。鉴于此,建议最好提前委托律师进行前期指导如何收集证据和保护财产。离婚诉讼是一个很繁琐的法律问题,涉及的问题也多,处理起来时间跨度也长。
  • 非法同居个人财产约定协议制作
    同居财产协议是同居双方对同居期间及同居之前所有财产进行约定所签订的协议。因此,同居财产协议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协议双方的姓名、住址、年龄、婚姻状态、身份证。
    2、协议双方对同居期间需要约定的事情进行的约定,如,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的分割,同居期间子女的抚养情况。
    3、协议时间,如该协议自签订时起两年之内有效,或者至解除同居关系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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