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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和别人打架,对方3个成年人和一个16岁的打了我弟弟(我弟弟17岁)因为是邻居就没有追究,可快一个月是派出所来我家说我弟弟把人家打成了轻伤,对方掉了俩牙做了轻伤鉴定,现在公安局以刑事案件把我弟弟抓了,还说不知道关到什么时候?请问律师,那份鉴定能采纳吗?怎么证明他的牙不是我们打掉的?在什么情况下公安局才能抓人?现在在看守所我们能看他吗?对方应该拿什么证据证明是我弟弟打掉他的牙?公安局定性为刑事案合理吗?法院什么时候开庭对方掉了俩牙做了轻伤鉴定,还说不知道关到什么时候?现在在看守所我们能看他吗?对方应该拿什么证据证明是我弟弟打掉他的牙?

刑事辩护 2019-02-05 13: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轻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 把人打成轻伤,应当从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等方面为被告人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   把人打成轻伤,涉及的情况较复杂,需要具体分析。例如: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被打受伤,具体是否构成轻伤需要鉴定,通过报警来处理:


    1、轻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2、轻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3、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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