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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单位食堂工作,使用附近一家液化气供应站的液化气,当索要发票时,却被告之需要每瓶气加收10元钱。我问为什么?液化气工作人员说:需要发票的他们一般认为是工业用气,因为工业用气比民用气价格要贵,所以要加钱,才能开发票。当我打12366咨询时,工作人员告诉我,因为开发票要增加商家的成本,至于消费者索要发票要加费的事,由消费者和商家协商处理。我想咨询一下,这家液化气供应站对索要发票要另加费的做法合法合理吗?是否有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如果有,消费者要怎样才能维权呢?

消费者维权 2019-01-03 12: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同时国家税务部门也从来就没有规定过购物小票超过30天就不给开发票。  现在大多数酒店、大型超市为了自己内部管理的方便,而对开具发票的时间做出一些限制,这属于正常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也能获得消费者的认可。
    但是从法律上来讲,即使商家提前告知了消费者这样的规定,但限定时间开发票的规定也属于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违反了商家的法定义务。至于消费小票上没有盖章而不给消费者开发票,则更是不合法的错误做法。
      如果消费者向经营者索要发票遭到拒绝的,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 商家维权的情况涉及很多,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商家赠品致人伤害须赔偿:根据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在附义务的赠与时,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开票的操作流程提示进行操作。
      
    一、初次安装准备工作:
      
    1、 获取并安装CA证书:新登记纳税人或第一次登录网厅需要先持税务登记副本原件、U盘、经办人员身份证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申领网厅登录密码,或根据需要申领CA证书(数字证书)(原先已申领过CA证书的仍可使用)。
      
    2、 网络发票开通:纳税人申请领购通用机打发票的必须使用网络开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凭发票领购簿在办税服务厅申请网络发票开户(注意设定分开票机数量)。
      
    3、 下载并安装开票软件:国税首页软件下载中下载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网络开具系统,双击网票安装软件图标,系统运行安装向导,完成安装。
      
    4、办税大厅购买通用机打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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