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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叫我去上班因为我手机原因我没接到电话,第二天去上班了老板就辞退了我,也没补偿我任何补偿金我有签那个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2019-01-15 17: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1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40条,没提前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 1、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进行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违法辞退的,从入职时起,工作满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根据你的入职年限,公司应赔偿你相应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被炒的证据,申诉书,身份证及复件,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非法的情况下进行辞退员工,则应当给付员工一定的补偿费用,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话,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通过法律程度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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