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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放小区单元门口,4天后晚上电瓶被盗,电瓶更换需要6百多,物管费等费用都按时支付的,小区车棚容量有限,业主要求物管部全额赔偿,但物管方认为电瓶车购买使用1年多,应按照旧电瓶赔偿,而且业主也有责任,所以只给予4个月物管费补偿130左右,业主最低限度对半赔偿300元,物管部最低限度半年物管费200元以下,目前僵持中。请问业主要求合理吗?该如何解决?

房产纠纷 2019-01-10 0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条的规定直接确定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如果物业公司的公约也明确承诺对业主的人身和财产进行保护,属于合同义务。民法通则》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以及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即使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物业公司是否进行赔偿,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看双方签定的合约中,关于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执行的有没有执行,如果物业公司在合约中承诺应该有的服务没有做,或者做的没有达到标准,那么属于物业公司违约,物业公司应该进行赔偿。
    如果物业公司严格按照合约履行了它的服务,则不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失窃,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并不能一概而论,而要看具体情况,最关键的是要看物业有没有过错,是否尽到守卫、巡查的责任等。
    举例说,北京一小区围墙倒了两天,物业公司没有及时砌起来,有业主家中被盗,起诉到法院后索赔成功。
  • 物业公司的安保义务源于法律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物业管理条例》只是规定物业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法定义务,并未规定维护业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因此本案物业是否负有业主财产保障的义务主要看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是封闭式管理的小区那么物业的安保责任应该是比较大的。
    从你所述分析,保安未对外来人员及车辆登记,具有明显过错,如果合同中有相应条款则可起诉要求物业承担部分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此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再次被排除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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