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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7年3月11日至2018年6月30日。劳动合同中有一条规定,在合同期限内,如果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应支付培训费,乙方应将培训费全额退还给甲方。2017年2月至5月,医院派我学习。我于2018年5月25日提交了辞职报告,但我可能于6月10日被新单位录取。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是否需要补偿培训费。如果全额赔偿,或根据一年期合同,违约赔偿金将除以12

劳动纠纷 2022-06-26 17: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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