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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月前和一个女人发生关系,怀孕了,现在已经7个月,我们不可能结婚,孩子现在怎么办?我如果不要,除了抚养费,还想要支付什么费用?

由于年轻不懂事,两个人你情我愿的,发生关系,没有同居,后来发现怀孕了,开始一个月的时候,给钱她打掉,最后他没有去打,然后留着现在7个月了,找到我单位上来,还找人来威胁我,要我给生活费,生育费,我是否要给,这些情况是否是双方给的?

还有就是以后这个孩子我不想要,我想要怎么处理,是否可以给别人领养,如果不给别人领养的话,那我需要怎么安排这些问题。

我不要这个孩子,我是否会有犯罪?还是没有。

这个女人说,把孩子生下来就自己去死,如果她真的死了,我是否会犯罪,这些问题我很想了解清楚,需要怎么去解决。

希望各位律师给点意见。

离婚 2019-01-10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居期间生有孩子后而不对孩子进行抚养是违法的,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非婚生子女同样受法律的保护,同居双方都有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逃避此抚养义务,若不对孩子进行抚养则可能触犯刑法的遗弃罪,这就是不养费婚生子女可能会产生的法律后果。所以应依法应当履行抚养义务。
  •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
    (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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