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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三楼的业主,楼下业主家的卫生间和客厅的天花板的是水印,他们说是我家装修时埋的水管漏水,现在还没有找到漏水的根源,也可能是墙体内的主水管漏水,我的房子已经过了保修期的,请问如果是我装修的水管漏水,我需要承担责任吗?如果是墙体主水管漏水,是物业承担责任吗?还是可以报房屋维修基金?我的房子已经过了保修期的,请问如果是我装修的水管漏水,我需要承担责任吗?还是可以报房屋维修基金?

房产纠纷 2019-03-08 13: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您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房屋漏水是由于设计存在漏洞的话,你应该去找原开发商解决;如果为房屋质量问题,那么应该由原施工单位解决。如果开发商和施工单位都诉之无果,并且已向物业缴纳房屋物业维修基金的情况下,这样可找物业公司解决,物业公司应该会全权负责维修、维护并帮助您解决漏水的问题,并做好防水工作。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类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有的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令物业赔偿,有的驳回诉讼请求。
    物业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物业公司是否尽了物业管理合同中的治安管理义务及如何评价物业公司是否正确履行了义务。
  • 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将会遵循五个原则,即“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随着政府监督房屋维修基金去向力度的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完善以及老百姓对于自身应享受福利的提高,房屋维修基金所存在的问题将会应迎刃而解。
      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按规定,业主个人不可申请使用。只有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取得业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门或机构)办理维修基金支用审核手续。
    审核手续办结后,凭审核手续到指定银行支取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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