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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1年在白浪买的房,当时因户口上学时还在武汉的学校集体户口没转到十堰,开发商说户口不在当地,不能用我本人的名字,外地户口首付要付60%,当时没有那么多钱,就用了我爸的名字作为购房户。2012年交房并装修,然后就入住了。但房产证一直并没有主动去办理,涉及到户主不是我本人,加上后面的婚姻茅盾没有办理房产证。2014年初我结婚了,因为房产户主是我爸而不是我,因为这个家里几次发起茅盾,我工作长年在国外。在家时间少,无法解决这些问题。房子属于婚前财产我个人买的,从首付,到装修,月供等费用都是我一个人承担的。结婚后,老婆希望把户主过到我们自己名下。否则不愿意再还款,为此经常有茅盾,我也没法安心在外面工作。现在问题如下,1.房子还在按揭期间,房产证并没有办理,因为入住两年多了,开发商已经到房管局备案了,只是并未交钱办房产证??2.?希望把户主的名字改成我自己的名字,并同时改掉我爸还房贷的债权人名字,因为所有的钱都是我出的,并不是我爸出的钱。但所有信息全是注册登记是我爸的名字??3.?在户主更改过后,准备办理房产证,房产证上要写我和我老婆的名字???现在如何办理这些事,如何更改按揭期间的户主名字,在房管局备案的情况下,?本人可以和我爸签任何转让过户手续。因为自始致终都是我一个人在付所有的费用。没有财产纠纷,只是需要更改名字,和银行更正债权人。??还有,我的户口2013年底,已经从大学的集体户口迁回十堰了。???请问我该怎么办理?需要找那些部门协商?不能用我本人的名字,房产证并没有办理,准备办理房产证,没有财产纠纷,请问我该怎么办理?

房产纠纷 2019-06-11 19: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户口和继承权是没有直接关联的。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继承权必需具备
    (1)必需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财产。
    (2)必需是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 孩子上学迁户口怎么办理?我国义务教育区域划分,要求是学生就近上学,如何体现就近?只有看户口,如果你想到哪个学区去上学,就要在当年的五月一日以前将孩子的户口迁入该学区(热门学区一般要求子女与父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并且在该学区有合法的住房证明,这样才符合就近上学的原则。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 集体户口,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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