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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3年11月签订的购买合同,在房产公司付了百分之三十的首付款,同时也是在开发商旗下的房地产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在其指定的贷款银行中国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至今银行贷款未下来,也没有任何通知,我也一直在找开发商问为什么仍没有下款,其一直推委下个月下个月,仍无终期,现在我想退房,会不会存在我违约行为。同时也是在开发商旗下的房地产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在其指定的贷款银行中国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会不会存在我违约行为。

银行 2019-05-19 13: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目前有不少购房者签订了购房后,因各种原因,银行贷款始终无法获批,就会出现退房纠纷。在具体执行中,很多楼盘是开发商统一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所以提醒购房者应尽量在中注明,“如果贷款不能办理,购房者可以解除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需返还首付款”。
    除此之外还要注意:
    1、如果是银行根本就没有接受贷款申请,由购房者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是购房者和银行已经签订了借款及抵押,只是银行没有按时放款,则购房者在向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按照借款向银行主张违约责任。
  • 贷款首付款比例提高购房人能不能退房?  
    (一)购房合同中约定了处理方式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一般情况下,贷款成数的变化不会必然地导致房屋买受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购房者是可以通过其它途径筹措资金履行付款义务。因此,当事人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不得以贷款成数变化等政策原因为由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2、如果购房者能举证证明贷款不足或不成,确实严重影响其履约能力,购房事实上已不可能继续履行,而且不能买房是由于银行较大幅的提高了首付比例而不是购房者的信用低等个人原因所致,房屋买受人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可以退房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国家政策调控是一种特殊变化,可以认为是合同法中的情势变更,并非购房者本人故意,属于客观上的履行不能,应当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
  • 首先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开发商从购房者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购房者。购房者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也是购房款的一部分,也应一并返还给购房者。然后,购房者应依据《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提前还给银行。
  • 开发商违约退房流程
    1.购买房屋人发出退房通知
    (1)购买房屋人可通过挂号信、电话或者传真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因楼盘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该由楼盘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房屋的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
    (2)如购买房屋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购买房屋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要求赔偿;因购买房屋者贷款申请未批准,购买房屋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导致退房的,楼盘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15天内办好各种手续
    购买房屋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楼盘开发商应当退还购买房屋者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购买房屋者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买房手续或者买房文件尚未签订前,楼盘开发商应当代替购买房屋者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
    3.开发商退还房款
    楼盘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买房屋价钱返还给购买房屋的人,并且办理完毕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如果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自购买房屋者发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购房者取得全部房款之日,楼盘开发商应当每天向购买者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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