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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两次婚姻失败,生了我和我弟弟,然后在去年,和一个男的认识,同居,生了一个女孩。男的,好吃懒做,爱玩,我母亲想和他分开,他经常威胁我母亲,说要弄死我和我弟弟,要闹的我一家不得安宁,还藏械,甚至出口辱骂,动手打人,随手砸东西。现在,我妈要求和他分开,他带走他女儿,但要求我母亲给他一万,我母亲要他签协议书,他不肯,又一直僵持,他赖在我家不走,经常辱骂我母亲。请问,我该怎么办?怎样才能维护我母亲和我家人的权利?

刑事辩护 2019-01-03 06: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姐姐的情况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可以不退还彩礼。威胁人身安全可以报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 关于同居协议的效力认定:法律规定,只要签订的协议不违反国家法规,都是有效的。但是因你们没有结婚证,同居不能代表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所以就无法界定“出轨”,即使南方与别的女人有染,或者结婚,因你不是他的法定妻子,也不存在出轨的概念,所以,最终是无法对他进行约束的,那份协议其实是无效的。
    要想使其有效,最好是领结婚证。
  • 婚姻协议应受法律保护,理由如下:

    一、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可以自己约定财产的处理方式,拥有对财产的处理权。同时,新婚姻法也规定,如果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外,夫妻相互保持忠诚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违约赔偿的“忠诚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所以应该而且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二、只要“婚姻协议”在制订时,婚姻双方自愿约定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约定的赔偿数额有可行性。同时,双方在协议中体现的是各自的真实意愿,并且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约,法律应该认可它。但是,对协议中离婚时间等约定无效,因此签订时要注意协议内容不要违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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