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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两次婚姻失败,生了我和我弟弟,然后在去年,和一个男的认识,同居,生了一个女孩。男的,好吃懒做,爱玩,他经常威胁我母亲,找我母亲要钱,不给,就吵架,还说要弄死我和我弟弟,要闹的我一家不得安宁,藏械,甚至出口辱骂,动手打人,随手砸东西。现在,我妈要求和他分开,他带走他女儿,但要求我母亲给他一万,我母亲要他签协议书,他不肯,又一直僵持,他赖在我家不走,经常辱骂我母亲。请问,我该怎么办?怎样才能维护我母亲和我家人的权利?和一个男的认识,男的,还说要弄死我和我弟弟,动手打人,随手砸东西。怎样才能维护我母亲和我家人的权利?

离婚 2019-05-14 10: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姐姐的情况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可以不退还彩礼。威胁人身安全可以报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7条、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承担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如果当事人已经16周岁,将对方打成轻伤,已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形下 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对方是重伤 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鉴于未成年 可能会被按照下限处罚。
    同时 对方可以在检察院提起公诉阶段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义务。
  • 根据规定,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故并不赞成采取这种同居生活的方式;要达到共同生活的目的,还应通过结婚登记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但如果坚持这种同居生活,通过协议对同居相关事项进行明确,防范今后可能发生的争议,也还是能够起到一定作用的。
    因为,同居协议中有关财产归属、债权债务承担的约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单方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补偿约定是否有效,还要看这种约定是否侵犯第三方的权利,是否违反法律与社会公共道德以及是否限制了他人的人身权。
    如果其中一方与他人依法登记结婚,则另一方是不得以解除同居关系的补偿对他人结婚加以限制的。如果在协议中约定了这样的条款,最终也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 婚姻协议签订的注意事项:
    1.双方在平等、自愿前提下签约
    2.双方在协议中须体现各自的真实意愿
    3.遵循法律,不得有违法律做出的禁止性规定
    4.讲究道德,不得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原则
    5.不得损害善意第三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可以自己约定财产的处理方式,拥有对财产的处理权。
    同时,新《婚姻法》也规定,如果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外,夫妻相互保持忠诚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
    违约赔偿的“婚姻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双方可以在遵守婚姻协议的前提下选择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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