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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8月加入公司,刚刚休完产假,正在哺乳。1、如果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4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是否有法律依据要求在哺乳期结束前付款?2、月薪按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但我休产假领取XX局的生育津贴,单位不支付工资。在这种情况下,我如何计算它?2、如果公司被取消,赔偿金额是多少?3、产假期间,除个人部分外,社会保障和公积金由本人承担。这合理吗?

工商事务 2022-06-29 06: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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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话是4个月的工资吗?是否可要求支付至哺乳期结束,怎么算?如果公司注销,赔偿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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