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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但没有登记?共同生活了3个多月?因为性格不合?女方提出离婚,并她和她父母到我家打架,我母亲被打,多处伤疤所以我决定离婚,现在她一家人都出去打工了,但她现在怀孕了,我要离婚我该怎么办?孩子的事该怎么解决?结婚但没有登记?共同生活了3个多月?因为性格不合?女方提出离婚,我母亲被打,我要离婚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3-25 19: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如果没有特殊的对子女抚养不利的情形,孩子的抚养权属于你。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你老公说从他们家借款15万元用于买房他就应当拿出相应的证据,如果无法证明此事,那么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你们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房子售出,财产应该平分。
  • 婚外怀孕涉嫌重婚犯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对于其丈夫曾经殴打过2次是否报警,如果报警,警方有记录的情况下可以作为离婚诉讼中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否则,你所说的上述事实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判离。
    2、胎儿已经七个多月了,在没有其丈夫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医院是不会给做引产手术的。除非找小诊所,在瞒着其丈夫的情况下,还得看医院能不能给做。
    3、在没离婚之前夫妻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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