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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我在荆门紫荆豪庭选好了楼层1504号,付了1万元的房屋认购协议书,协议限我们3日内携带证件去交首付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定金不予退还,第3天我们去找售楼部,不想买了,这定金能退吗?求解答。

房产纠纷 2019-01-03 18: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
    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也约定定金,在一方违约时,对方要求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并用。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就可以达到弥补因违约受到损失的目的;违约金相当于一方由于对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一般说来,守约方根据违约金条款,就可以补偿自己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当然,在定金条款对守约方有利时,守约方也可以适用定金条款,按照定金罚则弥补自己的损失。
  •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 买卖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买卖双方都要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趁人之危的情形,已经签订买卖合同的,就必须承担可预期的风险,除非合同条款有“补差价”的约定,否则不能以市场变价、显失公平为由私自变更、撤销合同。
    如果双方协商争执不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争端。
  • 商品房买卖中定金不得超过20%,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相当于说超过的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部分,与定金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这部分钱也没有法律效应。
    当违反了定金交付的相关规定时,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即定金罚则。所谓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给付定金那一方没有按规定履行债务,那么定金将不予归还;如果收定金一方违约,收定金一方要给付定金一方定金的双倍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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