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请问我家房产证的名字是我姐的,到公证处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房产纠纷 2018-12-26 16: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需要按不同情况处理:
    1,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公证赠与对方的:
    如果已经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则属于对方个人。
    如果只是部分赠与,登记在两人名下的,仍然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只是办理了赠与公证并未过户的,在过户之前赠与人撤销公证的,房产属于赠与人婚前个人财产。
    2,房产属于婚后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公证赠与对方的:
    如果已经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则属于对方个人。
    如果只是办理了赠与公证并未过户的,在过户之前赠与人撤销公证的,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房产证公正有很多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比如说房产赠与公证。
    1、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
    3、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况。
    4、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房产证公证后有法律效力,公证书是有法律效力的,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
    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  根据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公证处的拒绝公证不服,或者认为公证员处理不当,可以向该公证处所在地的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是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诉。
    公证处或者它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如果发现已经发出的公证文书有不当或者错误,应当撤销。当事人虽然有申诉的权利,但要正确行使,不得歪曲或者捏造事实进行诬告,不得扰乱公证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 全款房房产证上加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名字
    1、带上结婚证(或单身证明)、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所需的费用:110元手续费、80元手续费。大概20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房产证。
    4、如果是婚后买的房,不管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觉得没安全感,一定要加名字才放心的话就拿着房产证直接到房地产交易部门申请办理一个共有证就可以了,无需额外负担费用,带上房地产权证、结婚证、双方亲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即可。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黔南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