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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给你说下我的婚姻情况,和我对象是2007年到2010年9月份出去打工的,对于在他家结婚到生子,他家对我是特别差,不给我和孩子零花钱,因为这个给我对象留言孩子翻身在床上掉了下来两次,后来因为这个她妈抱着我女儿在大门底下玩,嘴里唠叨着说要不是孩子在床上掉下来能去医院吗?她妈话因刚没落,以为我给她妈说什么过奋话题了,我在洗衣服上去把我踢倒,我俩就打了起来,我打不过他,她妈说赶紧跑啊!我说我为什么要跑,从那之后又动了一次手,从那之后我爸妈看不下去了,让我出门打工挣了钱自己买点东西方便点,说他不给钱把孩子给他父母看,所以现在打工从2010年九月中旬一直打工到2015年的现在。他四月份起诉和我离婚,原因说的我和他感情以破裂,没共同语言,还有说我心太狠,不为别的孩子可没什么吧!我打电话他不接,原因是他去年正月二十八和我一起去了济南章丘打工,去了一周说工资太低也太累,因为这个我也劝过他慢慢就会好的,他不听我的劝说后来不辞而别去了哪里我也不知道,后来我和他就通了几次电话他也没接,从那到现在他没找过我也不和我联系,。今年的五月份收到他的起诉传票,当时我爸妈都没在家我也不知道这些事,到了五月二号爸妈打电话让我请假回家。我的意思就是离婚可以孩子归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请求律师给我一个解答不给我和孩子零花钱,说他不给钱把孩子给他父母看,不为别的孩子可没什么吧!

离婚 2019-05-28 14: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感情破裂婚姻法规定的五种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诉讼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1、聘请律师咨询(如果你的情况比较简单)
    2、原告(提起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书
    3、同意立案
    4、开庭审理
    5、判决离婚
  • 一方有外遇 ,离婚时应该少分或不分财产。有外遇,属于过错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应从有利于小孩的教育和成长的角度确定小孩的抚养关系。当事人收集上述证据后,就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主要是双方的经济水平、对方的过错程度、与孩子的关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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