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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我拿到了新房子的钥匙。当时,该物业表示,我们不会收取取暖费。结果,我们今年不得不支付取暖费来弥补去年的费用!我应该交吗?

合同纠纷 2022-07-04 11: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业主权益被物业侵害的,可以找当地房地产行政部门或房管局投诉。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房管局应当在接受到投诉后,积极协商和处理,尽可能解决投诉的相关问题,为业主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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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8年2月份领的新房钥匙,当时物业说不收取暖气费了结果今年交暖气让我们补交去年的!我该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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