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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一位外省女子生了个女儿,没拿结婚证她又一走了之!现在我想为孩子上户口应该怎么办呢?有出生证明我和一位外省女子生了个女儿,没拿结婚证她又一走了之!我想为孩子上户口应该怎么办呢?

离婚 2019-03-15 02: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结婚证说明是有身份证的,因为没有身份证是办不了结婚证的,办了结婚证生了孩子后没有身份证,说明身份证是丢了,可以先补办身份证,再给孩子上户口。如一直没有身份证,说明结婚是假的,准生证也肯定没有,因为没有身份证办不了结婚证和准生证。
    如果只有一个假结婚证,没有准生证,没什么身份证,户口是肯定上不了的。请先补办身份证,再补办结婚证,准生证是不可以补办的,只有交清罚款用罚款单代替准生证。上户口还需要出生证户口本,证件齐全了,上户口是很简单的事。
  • 收养的子女若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没有上户口的话,养子女没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另外,本条还强调: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孩子没有在民政部门进行收养登记,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收养行为不具备收养关系的生效要件,因此,收养的孩子不能以养子的身份参加继承。
  • 收养社会弃婴:
    (1)无子女证明
    (2) 收养人情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捡拾弃婴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及捡拾人证明和身证
    (5)收养人健康证明(市职业病院)
    (6) 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7) 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
    收养人被收养人
    收养人被收养人
    (1 )父母死亡证明
    (2) 收养人情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收养人健康征明(市职业病院)
    (5) 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6) 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
    (1)社会福利机构监护报告
    (2)法定代表人同意送养意见
    (3)法定代表人户口本、身份证
    (4)社会福利机构同意送养登记表及第1条中(
    2、
    3、
    5、
    6、7)条等证明。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1)特困证明
    (2)收养协议书
    (3)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书
    (4)一方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和第1条中(
    1、
    2、
    3、
    5、
    6、7)条等证明。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1)亲属关系证明
    (2)收养协议书
    (3)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和第1条中(
    1、
    2、
    3、
    5、
    6、7)条等证明
    收养残疾儿童
    (1)残疾儿童病情签定(残联标准)
    (2) 收养人情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收养人健康证明(市职业病院)
    (5) 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6) 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收养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
    (1)未成年人的须有抚养义务人和监护人同意送养协议
    (2)由法院出具的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3)村、居委会、生父母单位、民政部门有抚养义务的监护人证明及第1条中(
    1、
    2、
    3、
    5、
    6、7)条等证明
    华侨、港、澳、台居民办理
    须出具国外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旅游证);港澳台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年龄、婚姻、有关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华侨应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计划生育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以及已满间隔生育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四)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六)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七)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第五十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除按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以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规定其他限制措施。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一)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三)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四)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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