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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公的朋友办了张信用卡透支3万元,但是这钱已经还上了,可是公安局来抓我老公,说我老公信用卡诈骗,成为网上通缉犯了,信用卡的名不是我老公名,钱我老公也没花,那个人因为年龄大不会取钱,我老公帮取得钱,请问我老公有责任吗?我老公的朋友办了张信用卡透支3万元,说我老公信用卡诈骗,信用卡的名不是我老公名,请问我老公有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19-02-11 08: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信用卡逾期不还,经银行催告两次仍然不还的,且数额较大者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如果银行提起民事诉讼,则不追究刑事责任,否则会面临刑事责任。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如果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 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 综上,不及时归还,属于恶意透支,也属于信用卡诈骗罪
  • 我国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几种情形中将恶意透支列入其中。
      何谓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具体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透支数额超过信用卡准许透支的数额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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