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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爷爷去世,当时协议奶奶由叔叔赡养,爷爷奶奶的两人土地以及两间房产由叔叔继承,之后奶奶不愿意在叔叔家继续生活,又转由我父母赡养,叔叔和父亲商量?(爷爷的房产中有四间房子,其中有两间属于叔叔)达成协议由父亲一次性支付叔叔三万元(叔叔的两间房子以及爷爷的丧葬费一万元)。奶奶由父亲赡养,爷爷奶奶的房产和土地归父亲所有,之后商定如奶奶不愿意在父亲家中继续居住,叔叔在支付三万元给父亲,去年奶奶再次由叔叔赡养。今年六月,叔叔因车祸去世,奶奶与婶婶关系紧张不愿意继续在叔叔家。但婶婶说爷爷的丧葬费由叔叔支付的为由,不归还爷爷的一间房子和土地,只将奶奶的土地和房子给奶奶,请问这样合理吗?当时协议奶奶由叔叔赡养,爷爷奶奶的两人土地以及两间房产由叔叔继承,又转由我父母赡养,请问这样合理吗?

继承 2019-05-24 0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给付赡养费。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
    我们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
  • 权证书上的产权人是谁,那么谁就是该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
      如果通过协议保障,可以采用公证的方法,对实际出资人进行公证,证明该房产的实际出资人是自己,同时对于日后的有关问题进行约定。
      如果是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即使写的是孩子的名字,那么监护人依旧是房产的实际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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