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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欠啦人家钱,后没钱还,债主就说帮我把房卖啦还她钱,我也同意啦,债主联系的买家,在房产局签字过户时,买家提议让我把房子里的家具、家电一起算给他,但是不加钱,我没同意,并且告知买房的一方,这两天就会把卖出去的房子里的家具、家电拉走,买房一方把钱付清在交付(去房产局是礼拜四的时候),礼拜四夜里回家简单收拾资料,再出门钥匙卡在锁芯里拔不出来啦,就用钳子把钥匙夹断啦,礼拜六中午,去房子那想收拾东西时,发现锁被买房的一方给换啦,就打电话让她来开门,她们过来就说,衣服你可以拉走,但是,家具、家电不可以拉走,说那些是属于她们的啦,我就说“在房产局我就跟你说过,这事我没答应,家具、家电我没打算卖给你们,更没打算送给你们”她们就说是我欠钱的那人(我的债主)承诺给的她们,我便给我的债主打电话询问啦此事,债主也承认是她承诺的事,我就跟我债主说“这事绝对不行,不管怎样,不能你说送就送啦,要不,家具、家电我不拉走可以,就算是我用我借你的那五万元钱的借条来抵帐”,债主没同意,而买房一方的钱,到现在我都没收到,我想咨询下,这事算不算强抢名宅?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卖房的一定要把家具、家电一起算给买家?再不经过房主的同意下,债主哪怕是中间人有没有权利去处理房屋里的设施?不管怎样,有没有规定,卖房的一定要把家具、有没有权利去处理房屋里的设施?

房产纠纷 2019-05-28 12: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租赁的房屋被卖出之后,租房合同期未满可以继续租赁。这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该原则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也就是说,出租人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所有权的,该转让所有权的行为不影响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以基于原租赁合同对抗租赁物新的所有人基于所有权的权利主张,直至原定租赁期限届满。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突破了债权的一般效力,有力地维护了承租人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物尽其用原则的贯彻。
  • 办理住房过户需要需要房产登记人和共有人一起和买家到场签字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房产登记人和共有人无法到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指定中介为代理人代替签字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 房子已经做了抵押了,和抵押权人协商一致,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 你好:协议不必进行笔迹签订,因为协议的真假与本案无关。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公示制度,即使协议是真实的,因为没有过户,房屋的所有权也没有转移,承诺书的定义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书面形式。
    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 既然承诺书定义为“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当然就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诉讼的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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